目前分類:教師介聘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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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9年09月14日

發文字號:屏府教學字第0990224491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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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縣府990520日屏府教學字第0990124073號函。

二、該積分表自今(99)年實施,實施方式99學年度採用新制訂之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之規定,由校內依新制表格,檢討各校師資結構後,推舉超額教師,並於推舉後採縣內介聘表格辦理介聘。明(100)年以後,校內推舉及超額介聘均用新制表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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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99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積分審查作業,訂於99年6月23日(星期三 )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,假仁愛國小活動中心辦理,屆時請當事人親自攜帶核章後之申請表受理審查,逾時不予受理。當事人如對其積分核定有疑義時,應當場提出,事後不得有異議。

2、是日給予公假但課務請自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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